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
  設立國家憲法日,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,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,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,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。
 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審議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,擬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,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、憲法觀念、憲法權威的宣傳教育活動。
  早在2001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,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。從那時起,每年12月4日都會確定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,其中有6年的主題都與憲法直接相關,比如“增強憲法觀念”“弘揚憲法精神”“深入學習宣傳憲法”等,成為宣傳日主題的關鍵詞。與全國法制宣傳日不同,此次設立國家憲法日,是以決定草案的形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通過之後便成為一項國家立法,其意義非比尋常。
  放眼世界,根據本國的文化和傳統,設立紀念憲法的紀念館或憲法節日,是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,目的都在向社會傳播憲法精神,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、激發公民責任。例如,西班牙將當初公民投票通過民主憲法的日子定為國家的憲法節,這一天議會兩院都會開門納客,讓公民親密接觸民主政治的核心要地。丹麥在憲法日里到處懸掛起國旗,公民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享受憲法為他們帶來的自由權利。這些儀式化的節日活動,印證了一句經典之言:“憲法是一個無窮無盡的、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語言。它是前代人留給後代人的寶貴遺產,是整個民族精神的流淌”。
  中國現行憲法是一部非常優秀的憲法,她蘊含了華夏兒女的共同心聲,凝聚了中華民族的最大共識,是決定中國未來走向的最高法。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這說明在治國理政的根據中,將更加註重憲法的地位和作用。但在現實生活中,憲法的權威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,憲法知識在社會上的普及程度還不高,人們對憲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、價值、理念認同度不夠,憲法的作用主要局限於宣示層面,對國家生活的引領和規範還需進一步提升。
  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裡,公民的憲法意識才是憲法得以實施和實現的根本保證。無論是落實依憲治國、依憲執政,還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,加強憲法實施,前提是在全社會學習宣傳憲法,提高憲法觀念,讓憲法文本進入千家萬戶。而這也正是立法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所在。在憲法日里,通過開展各種參觀、紀念和宣傳活動,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,感悟憲法,在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具體的權利自由之間搭建感性聯繫。這樣,公眾不僅瞭解憲法的歷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,更能體驗到憲法對於個體權利的尊重。而這種感性認識,恰是形成人人尊重憲法、信仰憲法、守護憲法的心理基礎。
  盧梭有言: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銅表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,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。設立國家憲法日,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,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,也不局限於理念傳播上的塑造,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,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。
  相關報道見A06版  (原標題:設立憲法日讓憲法從文本走進生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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