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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慶晚報訊 的哥有事,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,臨時請人代班,哪知代班司機工作中被人打成傷殘,而肇事者逃之夭夭。近日,市二中院終審判決,出租車司機擔責40%,出租車公司擔責60%。
  家住萬州的譚某是萬州區某客運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出租車駕駛員,每月向公司交營業款5700元,剩餘的錢歸己,公司為其購買保險並支付基本工資。去年7月15日,譚某因有其他事情,通過熟人介紹,找來駕駛員詹某代班,詹某每天向譚某交納營業款220元。譚某沒有將請人代班的事告訴公司。
  7月25日凌晨,詹某載客至萬州詩仙路建大輪胎處,車上一名女乘客下車取東西,詹某停車。路邊兩個男子直接上車,詹某解釋車上已有乘客,哪知話剛說完,兩男子出手一頓猛打……詹某住院半個多月,醫療費花了6萬餘元,頜面部張口受限被鑒定為九級傷殘。
  由於深夜無目擊者,警方通過多方偵查,始終未能找到凶手。去年底,由於無人賠償,詹某將譚某及出租車公司告上法院。
  萬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出租車公司作為法定車主,是接受勞務方,應依法對詹某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;譚某作為公司雇請的駕駛員,擅自請人代班有一定過錯,應承擔次要責任。二者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向凶手予以追償。
  法院一審判決,出租車公司賠償詹某18萬餘元,譚某賠償1.8萬餘元。出租車公司上訴。市二中院作出變更後的終審判決:譚某擔責四成,賠償7萬餘元;出租車公司擔責六成,賠償12萬餘元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趙華 劉非燕
  出租車公司:
  代班司機每個公司都有
  昨日,一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出租車公司負責人表示,公司的出租車每車均配2名駕駛員,也就是常說的白班、夜班。公司明確規定,未經公司同意,駕駛員不得請人代班,否則會受到處罰。其實,代班司機在每個出租車公司都會存在。
  為何不將代班司機納入公司管理範圍?這名負責人稱,一是代班司機流動性比較大,不便於管理;二是如果由公司管理,就要涉及繳納保險金等。
  另一齣租車公司的負責人則表示,該公司默許代班駕駛員的存在,但也有嚴格規定,代班駕駛員相對比較固定,等同於當班駕駛員進行管理。
  調查代班現狀
  跑一天,得一天
  代班司機也很累
  市交委最新數據,截至今年4月,主城區出租汽車1.46萬輛,人歇車不歇,代班司機“應需而生”。
  “本人A2本本,駕齡10年,出租車駕齡3年。有江北南橋寺、冉家壩、金島花園附近需要代班的朋友請聯繫我,只要有空,白班夜班都行。”這是昨天趕集網上的一則應聘信息。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,趕集網上發佈代班信息的有100多條。
  記者與發佈代班信息的陳師傅取得聯繫。陳師傅稱自己有3年代班經歷,跑一天,得一天,目前有兩個車代班,但還不算飽和,一般要四個車(即四個白班四個夜班)才算比較穩定的代班收入。
  陳師傅稱,代班一個月,有3000元到4000元凈收入就算不錯的了。
  “為何不直接進公司?”記者問。陳師傅坦言,出租車公司並不那麼好進,競爭大,僧多粥少,由於沒有公司管,代班司機成為邊緣群體。
  家住渝北區龍華大道18號的殷萍女士駕齡19年,當代班的姐4年,是三輛出租車的代班司機,因為是女性,基本上開白班,早上6點接班,下午4點交班。扣除油費、給車主200元份子錢,她平均每天能掙150元。
  殷女士稱,代班一般是熟人介紹熟人,或者進個出租車司機的圈子,圈子混熟了,自然而然叫你代班的人就多了。
  (原標題:調查發現:代班司機成邊緣群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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